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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关于印发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公告 ​和田地区医疗器械咨询代办代理公司

2022-03-06 10:58:56     13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代替GB 2763—2016和GB 2763.1—2018)等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3200.116—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90种有机磷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23200.117—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喹啉铜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正式实施。标准文本可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www.aqsc.org)查阅下载。标准文本内容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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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或国家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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