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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等文件的通知_和田地区咨询公司【全国可办】

2022-03-06 13:43:35     13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为规范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19〕34号)要求,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以及《复验申请表》《复验申请回执》,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细则。


  附件:1.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

  附件:2.复验申请表

  附件:3.复验申请回执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1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doc

附件2复验申请表.doc

附件3复验申请回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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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或国家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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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延续要求

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进口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逾期未申请延续的,注册证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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